关于发放体育教师工作服和室外高温工作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15:30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体〔2009〕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受聘我校的专职体育教师,发放工作服和室外高温工作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向受聘我校体育教师岗位,在职并完成规定教学课时量的专职体育教师,每年发放一套工作服和一双运动鞋,室外高温工作津贴500元。
二、发放程序:
(一)工作服和运动鞋由学校统一购置(校服供应单位定制)发放,每年9月份,由体育教研室编制体育教师工作服和运动鞋发放名册(包括运动服和运动鞋型号),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处购置发放。
(二)室外高温工作津贴,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年6月份发放250元,9月份发放250元,由人事处按在职体育教师名单随教职工月工资发放时发放。
三、此标准自2019年6月起施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