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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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等公益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和面向经济社会的支撑服务能力,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4.150.125/)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政府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有配套的项目实施环境和相应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三)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
(四)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负责人不得申报1项以上新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实施期内预期实现的技术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确实可行。
三、申报程序
(一)帐号获取。项目申报人从本学院(部)的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更新个人信息后,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书经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学校及市科技局逐级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再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方才有效。纸质申报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亲笔签名,合作单位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在承担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学院(部)不需要盖章)。申报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项目汇总。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和附件审查并组织汇总。
(四)立项验收。获得立项的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和进行验收,项目成果可以论文发表或专利受理的形式体现,自2012年(包含2012年)起立项的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结题手续。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5月10日23时;申报人于5月7日前将申报书(草稿)下载打印1份,附上《2019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审查表》送交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审议并给出意见;各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时;学校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纸质材料(申请书和审查表)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收齐并审核后,填报汇总表(电子档发2693680420@qq.com,纸质版盖章报送),于5月15日17点前交至科研处,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运新 电话:3073671
附件:
1. 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2. 2019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审查表 科研处
2019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