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鉴定站(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省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回复广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源等条件,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5月10日起,省属鉴定站(所)按照目录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根据目录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二、为做好工作衔接,对未列入目录但之前开考过的专项职业能力,各省属鉴定、培训机构应及时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由省中心统筹组织过渡收尾工作,所有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需于今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我中心将于5月1日至10日集中对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二期业务系统专项职业技能项目信息进行统一更新维护。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须参照执行。
三、今后,省中心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建立专项职业能力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更新并公布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在目录之外如有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需求的,请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周灏聪020—83305821(专项职业能力名称规范)、李伟萍020—83361069(考务管理)、郭权峰020—83371792(系统维护)、林燕丹020—83300753(财务收费)。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