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为展示我院共产党员风采,激励先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学院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2011—2012年度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部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产生。
三、推荐程序
(一)由各推荐单位(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推选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进行推荐,确定表彰对象候选名单。
(二)各推荐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学院党委组织部对表彰对象候选名单进行考察,并将符合条件候选对象上报学院党委。
(四)学院党委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杜绝徇私舞弊。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表彰对象后,要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表彰对象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在300-500字,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
(三)6月20日之前,各单位(部门)完成公示。